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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

  瑜伽师地论卷第十六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已说闻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当知。略说由三种相。一由自性清净故。二由思择所知故。三由思择诸法故

云何自性清净。谓九种相应知。一者谓如有一独处空闲审谛思惟如其所闻如所究达诸法道理。二者远离一切不思议处审谛思惟所应思处。三者能善了知黑说大说。四者凡所思惟唯依于义不依于文。五者于法少分唯生信解。于法少分以慧观察。六者坚固思惟。七者安住思惟。八者相续思惟。九者于所思惟能善究竟终无中路厌怖退屈。由此九相名为清净善净思惟

云何思择所知。谓善思择所观察义。何等名为所观察义。谓于有法了知有相。于非有法了知无相。如是名为所观察义

何等名为所观有法。当知。此法略有五种。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何等名为自相有法。当知此法略有三种。一胜义相有。二相状相有。三现在相有。胜义相有者。谓诸法中离言说义出世间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相状相有者。谓由四种所观相状。一于是处名可得。二于是处事可得。三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谓或迷乱不决定故。或无常不决定故。四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非或于是处随转。或于是处退还。现在相有者。谓若已生及因果性。如是一切总说为一自相有法。

何等名为共相有法。当知。此相复有五种。一种类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种类共相者。谓色受想行识等各别种类。总名为一种类共相。成所作共相者。谓善有漏法。于感爱果。由能成办所作共相。说名共相。如善有漏法于感爱果。如是不善法于感非爱果。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菩提分法。于得菩提。由能成办所作共相。说名共相。当知亦尔。一切行共相者谓一切行无常性相。一切有漏共相者谓有漏行者皆苦性相。一切法共相者谓一切法空无我性相。如是一切总说为一共相有法

何等名为假相有法。谓若于是处。略有六种言论生起。当知。此处名假相有。何等名为六种言论。谓属主相应言论。远离此彼言论。众共施设言论。众法聚集言论。不遍一切言论。非常言论。属主相应言论者。谓诸言论。配属于主方解其相。非不属主。如说生时。此谁之生。待所属主起此言论。谓色之生。受想行识之生。非说色时此谁之色待所属主起此言论。如生如是。老住无常等。心不相应行。随其所应尽当知。是名属主相应言论。若于是处起此言论。当知。此处是假相有。远离此彼言论者。谓诸言论。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是说名为远离此彼言论。若以此显此。言论。是言论亦于实相处转。亦于假相处转。若以彼显彼言论。是言论亦于实相处转。亦于假相处转。若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论。是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转。云何以此显此言论。于实相处转。如言地之坚。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转。如言石之圆。如地之坚石之圆。如是水之湿。油之滴。火之暖。毁之焰。风之动。飘之鼓亦尔。云何以彼显彼言论。于实相处转。如言眼之识。身之触。如是等。云何此复于假相处转。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饮食。车乘衣服。庄严具等。云何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论。一向于假相处转。如言宅之门。舍之壁。瓶之口。瓮之腹。军之车。林之树。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是名远离此彼言论。众共施设言论者。谓于六种相状言说自性假立言论。六种相状者。一事相状。二所识相状。三净妙等相状。四饶益等相状。五言说相状。六邪行等相状。事相状者。谓识所取。所识相状者。谓作意所取。能起于识。净妙等相状者。谓触所取。饶益等相状者。谓受所取。言说相状者。谓想所取。邪行等相状者。谓思所取。众法聚集言论者。谓于众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论。如于内色受想行识建立种种我等言论。于外色香味触等事和合差别。建立宅舍瓶衣车乘军林树等。种种言论。不遍一切言论者。谓诸言论。有处随转。有处旋还。如于舍宅舍宅言论。于诸舍宅处处随转。于村聚落亭逻国等。即便旋还。于盆瓮等。盆等言论于盆瓮等处处随转。于瓶器等即便旋还。于军军言随诸军转。于别男女幼少等类即便旋还。于林林言随诸林转。于别树根茎枝条叶华果等类即便旋还。非常言论者。由四种相应知。一由破坏故。二由不破坏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转变故。破坏故者。谓瓶等破已。瓶等言舍。瓦等言生。不破坏故者。谓种种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种种杂物差别言舍。丸散言生。加行故者。谓于金段等。起诸加行。造环钏等异庄严具。金段等言舍。环钏等言生。转变故者。谓饮食等于转变时。饮食等言舍。便秽等言生。如是等类。应知名为非常言论。随于诸物发起如是六种言论。当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何等名为因相有法。当知此因略有五种。一可爱因。二不可爱因。三长养因。四流转因。五还灭因。可爱因者。谓善有漏法。不可爱因者。谓不善法。长养因者。谓前前所生善不善无记法。修习善修习。多修习故。能令后后所生善不善无记法展转增胜。名长养因。流转因者。谓由此种子。由此薰习。由此助伴。彼法流转。此于彼法名流转因。还灭因者。谓诸行还灭。杂染还灭。所有一切能寂静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资粮。并其方便能生能办。名还灭因。如是总名因相有法。若广分别。如思因果中。应知其相。

何等名为果相有法。谓从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办若转。当知。是名果相有法

何等名为所观无法。当知。此相亦有五种。一未生无。二已灭无。三互相无。四胜义无。五毕竟无。未生无者。谓未来诸行。已灭无者。谓过去诸行。互相无者。谓诸余法由所余相。若远离性。若非有性。或所余法与诸余法不和合性。胜义无者。谓由世俗言说自性。假设言论所安立性。毕竟无者。谓石女儿等。毕竟无类。

复有五种有性五种无性。何等名为五种有性。一圆成实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计所执相有性。四差别相有性。五不可说相有性。此中初是胜义相。第二是缘生相相。第三是假施设相。第四是不二相。生相老相。住相无常相。苦相空相。无我相事相。所识相所取相。净妙等相。饶益等相。言说相相。邪行等相相。如是等相。应知名差别相。第五由四种不可说故名不可说相。一无故不可说。谓补特伽罗于彼诸蕴不可宣说若异不异。二甚深故不可说。谓离言法性不可思议。如来法身不可思议。诸佛境界。如来灭后若有若无等。不可宣说。三能引无义故不可说。谓若诸法非能引发法义梵行。诸佛世尊虽证不说。四法相法尔之所安立故不可说。所谓真如于诸行等不可宣说异不异性。

何等名为五种无性。一胜义相无性。二自依相无性。三毕竟自相无性。四无差别相无性。五可说相无性

云何思择诸法。此复二种应知。一思择素呾缆义。二思择伽他义。

思择素呾缆义。如摄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当广说。

思择伽他义。复有三种。一者建立胜义伽他。二者建立意趣义伽他。三者建立体义伽他。

建立胜义伽他者。如经言

都无有宰主  及作者受者

诸法亦无用  而用转非无

唯十二有支  蕴处界流转

审思此一切  众生不可得

于内及于外  是一切皆空

其能修空者  亦常无所有

我我定非有  由颠倒妄计

有情我皆无  唯有因法有

诸行皆刹那  住尚无况用

即说彼生起  为用为作者

眼不能见色  耳不能闻声

鼻不能嗅香  舌不能尝味

身不能觉触  意不能知法

于此亦无能  任持驱役者

法不能生他  亦不能自生

众缘有故生  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灭他  亦不能自灭

众缘有故生  生已自然灭

由二品为依  是生便可得

恒于境放逸  又复邪升进

愚痴之所漂  彼遂邪升进

诸贪爱所引  于境常放逸

由有因诸法  众苦亦复然

根本二惑故  十二支分二

自无能作用  亦不由他作

非余能有作  而作用非无

非内亦非外  非二种中间

由行未生故  有时而可得

设诸行已生  由此故无得

未来无有相  过去可分别

分别曾所更  非曾亦分别

行虽无有始  然有始可得

诸色如聚沫  诸受类浮泡

诸想同一陽一焰  诸行喻芭蕉

诸识犹幻事  曰亲之所说

诸行一时生  亦一时住灭

痴不能痴痴  亦不能痴彼

非余能有痴  而愚痴非无

不正思惟故  诸愚痴得生

此不正思惟  非不愚者起

福非福不动  行又三应知

复有三种业  一切不和合

现在速灭坏  过去住无方

未生依众缘  而复心随转

毕竟共相应  不相应亦尔

非一切一切  而说心随转

于此流无断  相似不相似

由随顺我见  世俗用非无

若坏于色身  名身亦随灭

而言今后世  自作自受果

前后差别故  自因果摄故

作者与受者  一异不可说

因道不断故  和合作用转

从自因所生  及摄受所作

乐戏论为因  若净不净业

诸种子异熟  及爱非爱果

依诸种异熟  我见而生起

自内所证知  无色不可见

无了别凡夫  计斯为内我

我见为依故  起众多妄见

总执自种故  宿习助伴故

听闻随顺故  发生于我见

贪爱及与缘  而生于内我

摄受希望故  染习外为所

世间真可怖  愚痴故摄受

先起爱藏已  由兹趣戏论

彼所爱藏者  贤圣达为苦

此苦逼愚夫  刹那无暂息

不平等缠心  积集彼众苦

积集是愚夫  计我苦乐缘

诸愚夫固着  如大象溺泥

由痴故增上  遍行遍所作

此池派众流  于世流为暴

非火风日竭  唯除正法行

于苦计我受  苦乐了知苦

分别此起见  从彼生生彼

染污意恒时  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  非先亦非后

非彼法生已  后净异而生

彼先无染污  说解脱众惑

其有染污者  毕竟性清净

既非有所净  何得有能净

诸种子灭故  诸烦恼尽故

即于此无染  显示二差别

自内所证故  唯众苦尽故

永绝戏论故  一切无戏论

众生名相续  及法想相中

无生死流转  亦无涅槃者 

此中依止补特伽罗无我胜义。宣说如是胜义伽他。为欲对治增益损减二边执故于所摄受说为宰主。于诸业用说为作者。于诸果报说为受者。如是半颂。遮遣别义所分别我。诸法亦无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别我。由此远离增益边执。而用转非无者。显法有性。由此远离损减边执。用有三种。一宰主用。二作者用。三受者用。因此用故。假立宰主作者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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