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鹬蚌相争,反腐得利

来源: 《廉政瞭望》 作者: 曾晖 时间: 2014-05-03 阅读:

自洋务运动以来,在中国,官商之间的话题,让人感到隐秘而幽暗;官商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扯不断,理还乱。

对官商相争,民众多半是看热闹心态。比较普遍的心理是,有贪官,也有奸商,双方都不干净,反目不过是分赃不均、以恶制恶。要说正能量,或许就是“鹬蚌相争,反腐得利”。

但从长远看,官商间不正常的纠葛,不论勾结或是反目,说到底都是社会功能构件的错位,也是秩序的混沌、偏移、颠倒,整个社会都将为此付出代价。因此,我们期待官商反目,能揭开更多腐败黑幕;但更希望拨乱反正,让官商关系回归现代社会中的正轨。

不到绝境不反击?

官商反目,往往肇始于官商勾结。

官商勾结,本就是一场赌博。商人把宝押向权力,以期持续换来丰厚回报——什么事都有人摆平:企业烦恼的土地、能源、贷款问题迎刃而解,自家朋友犯个法也不算啥。

但商人忘了,他所傍之人,是一个为了利益能背弃信念与原则的人,能靠得住吗?

可想而知,短暂的“蜜月期”后,却往往有一堆现实的烦恼。

最显见的情况是,官员胃口却不断胀大,而商人又无法蒙受利益之损,双方最终“分道扬镳”。

辽宁鞍山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余龙和其商人朋友吴云富合资办厂,并利用“检察长”职务为吴大行方便,还帮忙出具贷款虚假材料。可不到两年,“穿一条裤子”的二人却因债务纠纷出现裂痕。工厂被赵余龙妹夫占有,吴云富走上了检举之路……

没有谁愿做赔本买卖。官商交往,一旦利益分配不均,嫌隙就会产生。但一般情况下“民不与官斗”,官商之间的利益纷争,多通过内部解决,真正“为外人道也”的只是冰山一角。实在是到了容忍极限,如吴云富那样的境遇,忍无可忍,最终无可再忍,才把脸皮撕破、怒目相向。

当下的官商反目,有的也不单纯因为两者的利益分配。出于地方政绩考量,有时官一方也不惜“逼”商到绝路。时下,一些地方把与国际资本合作看成一等一的大事,一旦外资与内资交恶,政府出面“调和”,民企往往成为“被牺牲”的对象。

湖南企业太子奶与多家外资投行发生债务问题,一场普通不过的生意纠纷,却因为政府突然“站队”而成了民企的“绝命索”。愤怒之下,李途纯选择将株洲市副市长肖文伟举报……

鱼之将死,网焉不破?

官商反目,往往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而最精彩的一幕,往往出现在腐败官员的庭审现场。

官商结合,利益是情谊的唯一纽带。有福同享,有难却鲜能同当。与内耗相比,外压是促成反目最为直接,也是最具震慑力的因素。

刘志军与丁书苗相识十余年,他这样描述与丁的赤裸关系:我帮助她把企业做大做强,是为自己的仕途打造经济基础,以备在需要的时候,她能为我奔走,并用金钱铺路。

正是基于这一目的,他把丁书苗培养成自己的“钱奴”。丁也显得忠心耿耿,鞍前马后惟命是从,“凡是他安排的事情,我都尽力去办,花多少钱从不吝啬。”

就算是丁书苗这样的“忠贞”,一旦“大难临头”,也竹筒倒豆子,把刘志军的老底掀了个光。

薄熙来也一样。如果说王立军终结了他的政治生命,那么,唐肖林和徐明这两个商人,才真正终结了他的自由。看得出,徐明对薄那是“感恩戴德”,但到了法庭,就成了反戈相向的最有力武器。

戴罪立功,争取宽大处理,是商人“反拱”背后的真实诉求。

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三纪班”上告诫各级官员:“从查办的案件来看,没有一个老板会舍生忘死地保护干部。”黄所指的正是这番道理。

事实上,在腐败案件查处的操作层面,正是攻心为上,借助其中一方力求自保的心态,推动案件的深入挖掘,这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办案策略。

商人斗官的办法

与官员“斗法”,商人有着一般人无法比拟的优势。能驰骋商场自有心计谋算,拥有一定的资金、人脉,能动用更多社会资源。更要命的是,很多时候是“窝里反”,握把柄,知根底,出招更稳更狠。

商人们有钱,打得起“消耗战”。他们可以斥重金雇佣侦探长期蹲点,或通过偷拍、窃听等非常规手段,甚至高价悬赏搜集证据。

“铺叔”罗绍强时任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国税分局局长,他被当地农批城董事长王建荣检举。王提供了大量原始的视频、录音等证据,这些影像都是用针孔摄影机拍到的。

无独有偶,徽商严华翀上传音频“公安局副局长公开索要干股威胁杀人大骂纪委”,引发舆论哗然。音频中,被举报的公安副局长费志民破口大骂,不仅威胁弄死合伙人及其儿子,更直言“纪委找我能弄个屌!”
 

有了直接证据,更有了外界的高度关注,举报事件一般都会火速推进。短短3天,怀宁县召开常委会议,费志民遂被免职。

商人还有着广阔的人脉。他们有渠道向高层反映情况,甚至能与“政敌”联手,为自己探听到“内幕”消息。

南京季建业案中,有浙江商人承包了一保障房的部分工程,却未能获兑工程款,该商人便四处举报,并通过亲戚向中央高层递交了举报材料。

辽宁商人毕美娜实名举报蔡先勃,则得到对手“政敌”的默默支持,常常有人暗中为她传递消息。

应该说,目前商人反腐的几个成功案例,是顺应了当下“高压反腐”的态势,并都较充分发挥了新媒体反腐的优势。但总的看来,仍只是个案。

还是商人更遭殃?

一般说来,官商反目,斗法结局往往是“杀敌八百,自损一千”,双方都会受到波及,影响各自的仕途与“钱途”。不过现实中,商人“受伤”程度却普遍更深。

前述提及的辽宁赵余龙案与安徽费志民案,在媒体一番热炒过后,查来查去,最后只定个“违规经营”的名义罢了。赵余龙被行政撤职、留党察看,费志民案也仅停留在免职与党内严重警告阶段;而吴云富的厂房被没收,严华翀向法院提请判赔不予支持。

但对商人而言,结局可不止那么简单。反目之后,有人蚀财免灾,自认倒霉,更有人家破人亡,失去自由。李途纯被押1年,亲舅自杀,弟妹瘫痪;兰世立坐牢4年……

四川省直机关党校教授魏敏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总体上看,以权力与财富在当今社会的地位而论,官员在跟商人的较量中占有上风。但在个案里,不排除双方力量旗鼓相当,那么谁的违法程度深,谁的下场可能就会更惨。

“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怒”。专栏作家潘采夫认为,离官员太远发不了财,离官员太近容易出事,这是中国商人的两难处境。中国式官商纠葛,是曾经的政经环境造就的,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没有制度保障,官与商都只能随着权力环境的变化而被动地浮浮沉沉。

不过,应该看到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相信中国式“官商困境”终将突围,它不在旦夕之间,但只要有方向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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