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主之道,立民所欲而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立民所恶以禁其邪,故为刑罚以畏之。故案其功而行赏,案其罪而行罚,如此则群臣之举无功者,不敢进也;毁无罪者,不能退也。故《明法》曰:“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
制群臣,擅生杀,主之分也;县令仰制,臣之分也。威势尊显,主之分也;卑贱畏敬,臣之分也。令行禁止,主之分也;奉法听从,臣之分也。故君臣相与, 高下之处也,如天之与地也;其分画之不同也,如白之与黑也。故君臣之间明别,则主尊臣卑。如此,则下之从上也,如响之应声;臣之法主也,如景之随形。故上 令而下应,主行而臣从,以令则行,以禁则止,以求则得。此之谓易治。故《明法》曰:“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
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其智能,进其长技。故智者效其计,能者进其功。以前言督后事,所效当则赏之,不当则诛之,张官任吏治民,案法试课成功。守法而法之,身无烦劳而分职。故《明法》曰:“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
【译文】
英明的君主,掌握权谋策略而不可欺瞒,明确法度禁令而不能侵犯,分清上下职事而不容颠倒混乱。所以,群臣不敢行私舞弊,贵臣不能压制贱者,近臣不能 阻碍远者,孤寡老弱不会丧失经常供养,国内尊卑分明而没有互相僭越的情况。这个就叫作治理得好的国家。所以,《明法》篇说:“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
明法,是君主用来统一人民役使臣下的;私术,是臣下用来侵犯朝廷扰乱君主的。所以,法度废而私术行,人君就没有依靠而陷于孤立,臣下就拉帮结派而形成朋党。这样就形成主弱臣强的局面,这个就叫作混乱的国家。所以,《明法》篇说:“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
明君在上位,有必治的权势,群臣便不敢为非作歹。所以,群臣之所以不敢欺君,并不是喜爱君主,而是因为害怕君主的权势;百姓之所以争为君用,也不是 喜爱君主,而是因为害怕君主法令。因此,明主掌握着必胜的策略,来统治不得不被使用的人民;控制着“必尊”的势力,来制服不得不服从的臣子,这样就令行禁 止,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所以,《明法》篇说:“尊君卑臣,非亲也,以势胜也。”
明君治国,立爵禄来鼓励人民,人民可以得利于君主,故君主能使役他们;立刑罚来镇慑人民,人民就将畏惧于君主,故君主能统治他们。所以,没有爵禄, 君主就没有办法鼓励人民;没有刑罚,君主就没有办法镇慑人民。故人臣遵守规范执行君命,并非出于爱君,不过是出于趋利而避害;百官执行法度不行恶事,也不 是出于爱君,不过是出于接受爵禄而躲避刑罚。所以,《明法》篇说:“百官论职,非惠也,刑罚必也。”
君主,专擅生杀,据有威势,掌握令行禁止的大权来驾御他的群臣,这就是为君之道。人臣,处在下位,奉行君令,严守本身职责,做好分内工作,这就是为 臣之道。君行臣道则陷于混乱,臣行君道则陷于危亡。所以,上下没有分别,君道与臣道混同,是乱国的根本。所以,《明法》篇说:“君臣共道则乱。”
人臣之所以惶恐而谨慎地事奉君主,是因为要求生存怕死。假使人们都不要求生存,都不怕死,那就无法控制了。生杀之权专在大臣之手,而君主不危亡的 事,是没有的。所以,国家治乱如不决定在法度,而是由重臣决定;生杀权柄如不掌握在君主自身,而是旁落在下面,这就是寄生的君主。所以,为人君主专愿把权 势送给别人,就一定有被劫杀的忧患;专愿把法度送给别人,就一定有乱亡的祸事。这些都是亡国之君所走的道路。所以,《明法》篇说:“专授则失。”
凡是身为君主而不得行其政令,法度废驰而对群臣放任,威严已经丧尽,权势已被剥夺,政令发不出去,群臣不为所用,百姓不为所使,国内的民众不能为所 控制,那么,国就不是属于他的国,民也不是属于他的民。这种情况,乃是被欺灭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令本不出谓之灭。”
明君的做法,接触下层人士不等待贵臣介绍,进用国家大臣不依靠左右进言,对百官的联系是顺畅的,对群臣的了解是明白的。对受罚的,君主明见他的罪; 对受赏的,君主知道他的功。所见与所知没有谬误,所赏与所罚没有差错。因为他有不受蒙蔽的办法,所以没有被“堕遏”的忧患。昏君就不是如此,他的法令通不 到人民群众,被疏远隔绝而不得了解情况。这种状况,乃是被壅遏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令出而留谓之壅。”
人臣之所以能弄权行恶,是因为揽夺君权。人臣中一有揽夺君权的,君令就不能贯彻,下情就不能上通。以人臣的力量,就能隔离在君臣之间,使好坏的情况 不得发表,祸福的事例不得通报,人君迷惑而无从觉悟,这种情况,便是被闭塞的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下情不上通谓之塞。”
明君,多听独断,听取意见的门户是很多的。对群臣的政策,也要求下级可以提醒上级,贱者可以评说贵者。所以奸臣不敢对他欺骗。昏君则不然,了解情况 没有办法,裁决事情又不用参考验证。所以,无能的人上来,邪曲之臣专政,君主的视听被蒙蔽阻塞,忠臣想要设谋进谏的,又不得进用。这种情况,乃是被侵夺的 君主的世道。所以,《明法》篇说:“下情上而道止谓之侵。”
人君治国,没有不具备法令和赏罚的。所以,法令明确而赏罚规定得当,君主就尊显而不出奸臣;法令错误而赏罚规定不当,群臣就一方面行私而蔽塞君主,另一方面结党而劫杀君主。所以,《明法》篇说:“灭、塞、侵、壅之所生,从法之不立也。”
法度,是君主用来控制天下而禁止奸邪的,是用来统治海内而事奉宗庙的。私意,是可以产生祸乱、滋长奸邪而危害公正原则的,是可以蒙蔽君主、丧失正道 而导致危亡的。法度得行则国治,私意得行则国乱。英明君主,虽对自己心爱的人,无功也不赏;虽对自己憎恶的人,无罪也不罚。按照法度规程来检验得失,与法 度无关的事是不留意的。所以,《明法》篇说:“先王之治国也,不婬意于法之外。”
明君治国,总是根据恰当合适的原则,执行正确道理。所以,对于当赏的,群臣不得推辞;对于当罚的,群臣不敢逃避。赏功罚罪,本来是为天下兴利除害 的。杂草不铲除,就危害庄稼;盗贼不惩治,就伤害良民。如果弃公法而行私惠,那就等于便利奸邪而助长暴乱了。因为行私惠而赏了无功的人,就等于让人民贪图 侥幸而谋求向上讨好;行私惠而赦了有罪的人,就等于让人民轻慢君主而轻易为非作歹。弃公法而行私意,明君是不肯干的。所以,《明法》篇说:“不为惠于法之 内。”
大凡君主没有不要求人民效力的。使人民效力,就必须建立法度而推行政令。所以治理国家使役人民莫如有法,禁止婬乱抑制暴行莫有刑。贫者并非不愿意夺 取富者的财物,然而他不敢,是法度不让他夺;强者并非不能施加暴行于弱者,然而他不敢,是畏惧法度的惩治。所以,百官的工作,都按法度检查,奸邪就不会产 生;暴慢之人,都用刑律惩治,祸乱就起不来;群臣并进,都用政策来驾御,私术就无法建立。所以,《明法》篇说:“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
君主之所以能控制臣下,靠的是权势。所以,权势旁落在下,君就被臣控制;权势掌握在上,臣就被君控制。一个被蒙蔽的君主,并不是谁堵塞和封守着他的 门户,然而他令不能行、禁不能止、所要求的什么也得不到,就是因为丧失了权势的缘故。所以,权势独揽在君主手里,群臣就畏惧恭敬;法度政令由君主独自决 定,天下就服从听命。如果权势分散于臣下,命令就无法推行;法度政令产生于臣下,百姓就不会听命。所以,明君治理天下,坚持独揽权势,而不与臣下共分;坚 持独定法度政令,而不许出自臣下。所以,《明法》篇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
明君,统一法规,建立准则,而且坚决地维护它们。所以,命令一下人民就服从。法,是天下的规程,万事的准则。执法官吏,是牵制着人民生命的。所以明 君治国,对于阻碍法令的就罚。这样,依法治罪,人民受死也无所抱怨;依法量功,人民受赏也不必感恩。这些都是按照法度处理事情的功效。所以,《明法》篇 说:“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明君,握有一种法度的控制力量,所以群臣都出于正确的治理而不敢行恶。百姓也理解君主是依法办事的,所以官吏对他们的派使,合法则服从,不合法则抵 制不动。人民用法度和官吏互相牵制,下面凭法度与上面办理事务。所以奸诈的人不能欺骗君主,嫉妒的人无法行害人之心,进谗面谀之人不能用其机巧。千里之 外,人们都不敢为非作歹。所以,《明法》篇说:“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权衡,是用来计算轻重数字的,然而人们不去事奉它,并非心里不爱财,而是因为“权”不能替他创造数量的多少,“衡”不能替他创造重量的轻重。人们看 到事奉权衡本身没有益处,所以不去事奉它。所以,有明君处在上位,官不能枉法,吏不能行私,人们看到事奉官吏也没有什么益处,所以就不用财货行贿于官吏 了。能做到权衡公正来处理一切事情,奸诈的人就不能行私。所以,《明法》篇说:“有权衡之称者,不可以欺以轻重。”
尺、寸、寻、丈这些单位,都是用来取得长短实数的。所以用尺寸计量短长,就万元一失。尺寸的计量,虽对于富贵众强的人们,不替他增长;虽对于贫贱卑 辱的人们,也不替他减短。它是公平而没有偏私的,所以奸诈的人不能制造错误。所以,《明法》篇说:“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国家之所以乱,是因为办事不根据事实而根据诽谤夸誉的议论。所以英明君主在听取意见的时候,对于提建议的,要责成他拿出真实证据;对于夸誉人的,要 用试官的办法考验。言而不实的,给予惩罚;试官而败坏官职的,也给予惩罚。所以,假话无人敢说,不肖之徒不敢接受官职。昏君则不是如此,听取意见不考核其 真实性,因而群臣就利用虚名来推荐私党;任用官吏不考查其成绩,因而愚污的官吏就进入朝廷。这样,群臣就互相吹捧他们的美名,互相借助他们的功劳,力求扩 大交结而不为君主效力了。所以,《明法》篇说:“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以党举官,则民务佼而不求用矣。”
昏君不肯明察臣下的实际功劳,只看夸誉的人多,就行赏;也不肯详察臣下的实际罪过,只看诽谤的人多,就处罚。这样一来,就形成邪臣无功而得赏,忠臣 无罪而受罚。功多而无赏,臣下就不肯尽力;行为忠正而受罚,圣贤就无法竭能报国;行贿赂而得爵禄,恶浊的人就混进宫府;委托重任的人不贤而官位很高,人民 就背离公法而趋炎附势了。因此,忠诚之士反而失其职守,廉洁之官反而治理不好。所以,K明法》篇说:“官之失其治也,是主以誉为赏,而以毁为罚也。”
一般官吏为官,如行法而不掏私,奸臣便得不到什么好处。这样,奸臣就力求对他诬陷中伤。人君若不对他的“罪过”调查核实,根据不实之词惩罚他,作人臣的就不得不事奉权贵来求得他们的夸誉,以便躲避刑罚而谋求禄赏。所以,《明法》篇说:“喜赏恶罚之人,离公道而行私术矣。”
奸臣的败坏君主,总是采取渐渐败坏的方法,使君主迷惑而不自觉察。他们在上面对君主进行侦查,在下面向人民收买名誉。他们夸誉同党让君主重视,诽谤 非同党的人让君主废黜。对他们所要利之、害之的,如君主听而行之,这样,群臣就全都忘掉君主而发展私交了。所以,《明法》篇说:“比周以相为匿,是故忘主 死伎,以进其誉。”
君主没有权谋策略,群臣就容易对他欺骗;国家没有修明的法度,百姓就容易为非作歹。因此,奸邪之人若是执掌国政,群臣的切身利害仰望于他,这样,替 奸臣作耳目的人就多了,虽有不义之人,君主也是无从知道的。所以,《明法》篇说:“佼众誉多,外内朋党,虽有大奸,其蔽主多矣。”
凡是所谓忠臣,都是力求修明法度政策,日夜帮助君主掌握法度政策的道理,来治理天下的。奸臣知道法度政策修明国家必治,国治则奸臣困难,而坚持法度 政策者尊显。所以,奸臣所努力争取的,就是法度不要修明,。君主不要觉悟,而自己可以为所欲为。所以,正直之臣得用则奸臣因伤,这乃是正直与奸邪不能并用 的必然趋势。奸臣在君主左右,不能不憎恶忠臣。唯其憎恶,就必然窥伺君主的时机而日夜进言危害。君主若不明察而错用其言,忠臣就会无罪而困死,奸臣就会无 功而富贵。所以,《明法》篇说:“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