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尊显,久有天下,人君没有不愿意的。令行禁止,海内无敌,人君没有不愿意的。蒙蔽、欺骗、侵权、僧越,人君没有不厌恶的。失天下,灭宗庙,人君 没有不厌恶的。忠臣修明法度、政策以实现国君的所愿,消除国君的所恶,奸臣的专权者,便用行私来进行危害,忠臣就无从进用他的公正政策了。所以,《明法》 篇说:“所死者非罪,所起者非功,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
昏君的授爵赐禄,不是依据法度审查功劳;判处刑罚,也不是依据法度审查罪过。而全是听从权重之臣的主意行事。所以,重臣要赏的,君主就替他赏;重臣 要罚的君主就替他罚。废其公法,专听重臣的主意。这样,群臣就发展私党,重视其臣而忘掉其君,奔走于重臣的家门而不肯进入朝廷。所以,《明法》篇说:“十 至于私人之门,不一至于庭。”
明君的治理臣下,明确他们的职务,而监督他们完成。胜其任者留官,不胜其任才废免。所以群臣都竭尽能力来完成职务。昏君则不是这样行事的。所以群臣 只占据官位,接受厚禄,而没有致力于治理国家的,只期望掌握重要部门而独专其利,只期望统治搜刮人民而独富其家。所以,《明法》篇说:“百虑其家,不一图 其国。”
明君在上面掌权,国内民众就都能尽心竭力来拥护君主,百官也分工治理来安定国家。昏、君在上面掌权就不是这种情况。虽然国内有勇力之士,却被大臣们 私养起来,不让他事奉君主;虽然有圣智之士,却被大臣们私用起来,不让他治理国家。所以,统率的人数虽多,却不能进用;百官虽然完备,却不能支配。这种情 况就是有君主之名而无其实。所以,《明法》篇说:“属数虽众,非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明君,使臣下尽力工作而守法,故群臣努力尊君而不敢顾其私家;使君臣本分明确,地位分明,故大臣各安其位而不敢私相抬举。昏君则不然,法度废而不 行,故群臣可努力发家;君臣无分,上下无别,故群臣可以私相抬举。这种情况,不是朝臣少,而是众朝臣不为君主所用。所以,《明法》篇说:“国无人者,非朝 臣衰也,家与家务相益,不务尊君也,大臣务相贵,而不任国也。”
君主的安官设吏,不只是尊重他们、厚养他们就算完事了,而是使他们遵行君主的法度,执行君主的政令,来治理百姓镇压盗贼的。因此,谁担任的官职大, 那就爵尊禄厚;谁担任的官职小,那就爵低禄薄。爵禄,正是君主用来使用和治理官吏的。至于昏君的官员,则是处在尊高的地位,拿着优厚的俸禄,养着自己的党 羽,而不以官职为本务。这种情况,官吏就没有作用了。所以,《明法》篇说:“小臣持禄养佼,不以官为事,故官失职。”
明君选拔贤者,对于号称有勇的人,用当兵作试验;对于号称有智的人,用当官作试验。在军队里试验有功的就提拔他,在官府里试验干得好的就任用他。所 以,用战功的事实鉴定勇怯,用官职的治绩鉴定愚智,这样,勇怯愚智的表现,就象黑白一样分明了。昏君则不然,听言论而不试验,所以说假话的人也得以举用; 任用人材而不试官,所以不肖者也没有什么困难。因此,英明君主用法度验证人的言论以求其实际,把官职放在人的身上以考其成果,是专靠法度取人而不搞个人举 荐的。所以,《明法篇》说:“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
凡所谓功劳,乃是指安定国君,谋利于万民的。破敌军,杀敌将,战而胜,攻而取,使君主没有危殆灭亡之忧,百姓没有死亡被俘之患,这是军士用来作为功 劳的。奉行君主的法、度,管好境内的政事,使强者不欺凌弱者,人多势众的不残害人少势弧的,万民竭尽其力来事奉君主,这是官吏用来作为功劳的。匡正君主的 过错,挽救君主的失误,申明礼义以开导君主,以致君主没有邪僻的行为,也没有被欺蒙的忧患,这是大臣用来作为功劳的。所以明君的治国,分清职务而考计功 劳,有功者赏,乱治者罚,赏罚之所加,各得其宜,而君主不用搞私人干预。所以,《明法》篇说:“使法量功,不自度也。”
明君治国,分辨是非,考察事物情况,都是用法度审核。合于法度则实行,不合则不实行。客观成果能证实其人的主张,就给予赏赐;不能证实者,给予惩 罚。所以,对所谓有智能的人,必须见到成果而后才用他;对所谓有恶行败德的人,必须见到罪过而后才免他。这样,士人就可以下情上通而无人能够妒忌,不肖者 就困窘失败而无人能够举用。所以,《明法》篇说;“能不可蔽而败不可饰也。”
明君的治国之道,是定出人民所喜欢的措施来促使他们立功,所以规定爵禄鼓励他们;定出人民所厌恶的措施来禁止他们行恶,所以规定刑罚震慑他们。因 此,按其功而行赏,按其罪而行罚,这样则群臣即使夸誉无功的人,也不敢进用,即使诽谤无罪的人,也不可能废免。所以,《明法》篇说:“誉者不能进,而诽者 不能退也。”
控制群臣,专擅生杀,是君的本分;牢记君令,接受节制,是臣的本分。威势尊显。是君的本分,卑贱畏敬,是臣的本分。令行禁止,是君的本分;奉法听 从,是臣的本分。所以君臣之间的高下地位,有如天之与地;其划分的差别,有如白之与黑。所以,君臣的界限分明,就形成君尊臣卑的局面。这样,臣下服从君 主,就象回响适应声音一样;臣下效法君主,就象影子跟随身体一样。所以,上面发令而下面响应,君主行事而臣子听从;令则行,禁则止,求则得,这就是所谓容 易治理。所以,《明法》篇说:“君臣之间明别,则易治。”
明君有一套策略来任用臣下,使群臣可以献出他们的智能,贡献他们的专长。因此,智者便献出他的计策,能者便献出他的成果。用他们的前言核对后果,所 贡献的合宜,就赏赐他;不合宜,就惩罚他。设官任吏治民,都根据法度检查成果。遵循法度而又以法治理之,自身既不烦劳而又可使百官分工尽职。所以,《明 法》篇说:“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